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2000〕19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11-24
实施日期 2000-11-24
法律话题 税务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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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和个人在计算为纳税人代付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的税款时,应按国税发〔1996〕161号文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不含税收入额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未做处理的税务事项和查补税款的计算,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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