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西部公路建设贷款专项准备金的复函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金〔2000〕10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11-02
实施日期 2000-11-02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房产建设 ;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金融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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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西部公路建设贷款专项准备金的复函

(财金〔2000〕108号 2000年11月2日)

国家开发银行:

你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建立西部公路建设贷款专项准备金的请示》(开行发〔2000〕4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对西部省区高速公路的建设实行贷款倾斜政策,符合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要求。但是贷前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充分考虑信贷风险,完善担保手续,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既要支持西部大开发,又要降低金融风险。如你行认为西部省区高速公路贷款风险很大,必需国家给予特殊政策支持,请你行向国务院专题请示。

二、西部省区高速公路贷款有关呆账提取、核销问题,按照我部现行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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