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异地商会”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文章来源:民政部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办函[2001]12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01-07-23
实施日期 2001-07-23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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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异地商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办函[2001]121号 2001年7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最近,一些地方询问设立“异地商会”问题。现通知如下:

设立“异地商会”涉及的范围广,情况复杂,对此,民政部正在进行调研。各地可对本地区审批"异地商会"的基本情况,设立“异地商会”的必要性、可行性,“异地商会”的地位、作用,设立“异地商会”的利弊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民政部将在近期召开研讨会,专题研究上述问题。研讨会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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