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

文章来源:江苏省政府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11-25
实施日期 2002-11-25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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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省政府令第198号),现予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长

季允石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的决定

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全省蚕种场、蚕种冷库的建设,由省茧丝绸行业总会统一规划。”

上述规章条文顺序变动的,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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