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发布部门 中国银保监会
发布文号 银保监规〔2022〕1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6-17
实施日期 2022-06-17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金融
<

风险系数见表1:

表1:风险系数表

项目

风险系数

1.现金及银行存款(包括大额存单)等

0%

2.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0%

3.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中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1.5%

4.市场化债转股形成的股权投资

4.1股票

0%

4.2未上市股权

1.5%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表1: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

项目

信用转换系数

1.担保及等同于担保的或有项目

100%

2.信用风险仍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

100%

3.远期资产购买

100%

4.部分交款的股票及证券

100%

5.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借出的证券或用作抵押物的证券

100%

6.其他表外项目

100%

注:1.担保及等同于担保的或有项目,包括一般负债担保、信用增级、远期收购承诺等。其中,担保是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列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人以自身信用或特定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实现。其他等同于担保的或有项目是指虽不符合“担保”的法定含义,但效力等同于担保的其他或有项目,例如提供信用增级服务。

2.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子公司借款、发债等融资方式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安慰函、维好协议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应当填入“1.担保及等同于担保的或有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基于声誉考虑,存在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支持可能的,应当填入“6.其他表外项目”。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