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上海市政府
发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7-16
实施日期 2011-07-16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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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6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1年5月15日起实施。为此,市政府决定,废止1993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第一次修正并重新发布、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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