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号--《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废止令

文章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10-01
实施日期 2009-10-01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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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09年第2号)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保监会令〔2002〕1号)。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二○○九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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