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科技创新
产业领域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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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6年3月29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5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25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6年3月29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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