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

文章来源:北京市政府
发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3-25
实施日期 2004-03-25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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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

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1995年2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2月20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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