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陕商发[2010]544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9-13
实施日期 2010-09-13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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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0〕544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强农、惠农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继续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和“农超对接”工作。在全省重点支持20家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成10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和10家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改造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改善流通环境,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逐步构建高效、覆盖城乡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二、重点支持方向

农贸市场重点支持县乡农贸市场的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改造,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期间竣工的农贸市场改造项目。

“农超对接”重点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市(县)的区域内,在建设期(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内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市(县)的区域内建设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的农贸市场且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二)“农超对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力较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

(2)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3)年销售额在省内位居前列,2009年度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

2、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依法注册半年以上;

(2)社员在100个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

(3)有符合对接农产品流通企业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规模。

(三)支持方式:

根据《陕西省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将对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超对接”项目中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扶持额度为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扶持额度为项目总投资的35%,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农超对接试点项目每个承办单位申报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项目、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均不超过1个。

四、申报程序

(一)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申报程序

1、承办单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2010年度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申请书》(见)。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并在9月20日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正式项目申报。

3、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分,按照择优改造的原则确定列入2010年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的市场名单,并向各市(区)下发核准通知。

(二)“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申报程序

1、由拟承办单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承办单位项目汇总,并填报《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并在9月20日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正式项目申报。

3、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2010年度我省农产品“农超对接”的项目,并向各市(区)下达项目核准通知,原则上每市(区)只核准1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和1家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五、项目承办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

3、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市场的通知或其他文件;

4、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6、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

(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请书及新建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2009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表;

4、会计事务所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5、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三)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建设方案;

3、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专业合作社与其他承办单位已有合作关系;

5、申请具有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的材料;

六、项目验收标准

(一)农贸市场市场改造项目的验收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陕商发〔2009〕424号)执行。

(二)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3。

(二)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4。

七、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由市场承办单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市财政局,并报送《2010年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在10月20日以前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从11月10日开始,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进行复查。

“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由承办单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填写《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6),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农超对接”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于10月20日以前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从11月10日开始,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验收合格的“农超对接”项目进行复查。

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当年末通过的项目可延期半年,待项目建设完成或整改后,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进行验收;对于延期半年后仍未建设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二)资金审核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各项目承办单位向省商务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同时填报《2010年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7)、《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8),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核实并确认改造项目直补资金的实际金额。

(三)项目资金拨付工作程序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全省各承办单位直补资金总额后,由省财政厅下达《陕西省2010年度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资金拨付通知》、《陕西省2010年度“农超对接”项目资金拨付通知》,并于2011年2月28日之前,直接将贴息和直补资金拨付承办单位。

(四)项目验收和申请资金拨付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验收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工商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项目规划及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5)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6)经指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原件);

(7)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8)承办单位资金拨付申请表及项目清单。

2、“农超对接”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申请表及项目清单;

(2)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4)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5)项目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6)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7)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应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8)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新增年销售额、带动增加出口额、降低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包括新增覆盖农户数、带动增加就业数、带动农民增收等)。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对已取得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二)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积极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

(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每市(区)原则上农贸市场2-3个、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1-2户、农产品专业合作社1-2个的数量,务必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

省商务厅联系人:王梦州、郝晓峰

联系电话:029-87290739

省财政厅联系人:卫雅茹

联系电话:029-68936078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2010年度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申请书

(市场盖章处)

申请市场全称: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项:市 场 基 本 情 况

地 址

开业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市场类型:综合型( ),专业型:蔬菜( )、干鲜果品( )、水产品( )、土畜产品( )、 肉禽蛋产品( )、其他(请注明)

市场覆盖区域

市场货源来自省、市范围

市场货物销售省、市范围

市场收费模式

1.摊位租金( ),2.按照交易商进出市场的车辆数量和吨位收费( )

3.按成交额一定比例收取卖方佣金( ),4.按成交易额一定比例收取买方佣金( ),5.其他(请注明)

摊位数

(个)

其中:固定摊位

投资总额

(万元)

临时摊位

从业人员(人)

带动就业人数(人)

市场带动农户数(货源农户数)

占地规模

(亩)

经营面积

(平方米)

2008年市场管理费(万元)

2008年度交易额(万元)

其中:2008年度农产品交易额(万元)

2008年上缴税收(万元)

2008年度农产品交易量(万公斤)

第二项:2010年 计 划 建 设 项 目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

起止日期

(年/月)

投资总额 (万元)

合计

其中:

银 行

贷 款

地方配

套资金

第三项:2010 年 建 设 项 目 预 期 效 果

新增或改造营业面积(平方米)

新增或改造摊位数(个)

总投资回收期(年)

新增从业人员(人)

新增年交易量

(万公斤)

新增市场带动农户数(货源来自农户数)

新增带动就业人数

新增年交易额

(万元)

第四项:承 诺

本市场承诺按照各级商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市场各项情况和经营信息。

市场法定代表人(签字,市场盖章):

备注:上缴税收指市场自身及全部摊主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的税金总额;市场管理费指市场管理部门

收取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治安、卫生等费用;建设性质指新建或者改造。

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上一年度企业有关情况 上一年度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情况 本年度项目建设规划
注册资本(万元) 总资产

(万元)

鲜活农产品销售额(万元) 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比(%) 农产品基地数量(个) 鲜活农产品销售额中直采农产品占比(%) 名称 成员数量(个) 对接农产品品种 对接农产品年供应量(万吨) 项目实施地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万元) 冷链系统 配送中心 快速检测系统 品牌建设 培训
内容 总投资(万元)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万元) 内容 总投资(万元)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万元) 内容 总投资(万元)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万元) 内容 总投资(万元)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万元) 内容 总投资(万元)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万元)
总计
1
2
3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建设,与冷链系统项目建设分属不同项目,在建设位置上,冷链系统项目不应建设在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内部。

(二)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冷库及相关的制冷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系统;农产品冷藏、冷冻运输车、冷藏配送集装箱等低温运输工具;零售终端(超市门店)冷藏、冷冻陈列柜、制冰机和小型冷库;其他制冷设备。

(三)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仓储、办公、供电、供水、设备用房、消防、装卸平台、停车场、给排水等基建工程;冷库、常温库以及储存架(箱、柜);与冷库配套的制冷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系统;分捡、装卸工具;运输工具;通讯及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配送中心内部的商品库存信息管理系统、车辆调度系统等软件以及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力系统(包括用于储藏库照明、分捡、装卸、信息系统、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运转的电力系统);其他设备设施。

二、建设标准

(一)总体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农产品配送中心中的建筑工程,按照《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中规定的标准建设。

(三)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标准。冷链系统建设及农产品配送中心中的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1-2000)、《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等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和相关储存食品的技术规定及标准建设。所选用的制冷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暂时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010年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市场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额(万元)

项目简介

以下为验收小组填写

验收意见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验收申请表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额(万元)

项目简介

以下为验收小组填写

验收意见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企业一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

2010年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市场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意见

申请拨付资金总额

(万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期限(年)

还贷情况

项目投资明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省级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承办单位各一份。

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意见

申请拨付资金总额(万元)

其中

直补(万元)

贴息(万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期限(月)

还贷情况

项目投资明细

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省(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企业一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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