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征求《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试行)》意见的函
(国茧协办函[2010]25号)
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
为推进丝绸营销网络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办将于近期对《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试行)》报国家统计局申请执行。现请你们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样本企业,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2日前书面反馈我办。
联系人:李晓晖
电 话:010-85093880/3884(传真)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商务部关于征求《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试行)》意见的函
(国茧协办函[2010]25号)
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
为推进丝绸营销网络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办将于近期对《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试行)》报国家统计局申请执行。现请你们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样本企业,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2日前书面反馈我办。
联系人:李晓晖
电 话:010-85093880/388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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