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运行问题的函

文章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财政部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财政部
发布文号 劳社部函[1999]13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6-29
实施日期 1999-06-29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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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运行问题的函

(劳社部函〔1999〕13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你行《关于我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暂不移交地方管理的请示》(农发行字〔1999〕121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按现行办法运行。待国家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后,你行系统参加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你行要按照财政部《关于系统统筹中央单位设立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的通知》(财社字〔1998〕24号)规定,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纳入财政部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三、你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做好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涉及需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提取比例、增加待遇支出项目、提高养老金标准等重大问题,要征得我们两部同意。

199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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