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贵州省审计厅请示被审计单位法人对审计意见书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审计署
发布部门 审计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11-19
实施日期 1998-11-19
法律话题 争议解决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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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贵州省审计厅请示被审计单位

(法人)对审计意见书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

(1998年11月19日)

贵州省审计厅:

你厅《关于被审计单位(法人)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书不服申请审计行政复议是否可以爱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毕节地区审计局对林正毅任期经济责任出具审计意见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林正毅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第九项的规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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