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企[2001]66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11-07
实施日期 2002-01-01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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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通知

(财企〔2001〕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物价补贴的开征是基于我国实行的低工资、低物价、多补贴的分配制度。近年来,市场物价已基本放开,财政用于居民副食品等方面的补贴性支出数额减少。为此,2000年我部曾以财外字〔2000〕4号文件规定,各地财政机关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从2000年1月1日起,酌情调低企业上缴物价补贴标准或停止征收此项物价补贴。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国面临加入WTO的新形势,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各地财政机关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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