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财建[2019]13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3-26
实施日期 2019-03-26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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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2. 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30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3. 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4. 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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