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公告第10号-使用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专用章”

文章来源:国家版权局
发布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国家版权局公告第1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5-20
实施日期 20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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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告

(第10号)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使用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专用章”。同时启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专用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局长签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版权局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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