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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报告(精选10篇)

发布时间:2026-10-18 10:26:06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报告 篇1

为了全面了解辖xx区内食品安全状况及发展态势,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更好地监管餐饮服务行业,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今年我对全市食品安全的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内容汇报如下:

一、 食品安全基本状况

(1)食品安全监管状况。

经过一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们分析研究辖区内食品安全形势,针对发现的问题整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合了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和力量。每逢“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我们精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规范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2)食品安全状况

根据对市场调查了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存在着一定隐患。蔬菜等农产品中残留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要求,质量管理意识不强,产品不精不细,特别是熟食加工、豆制品加工烧饼馒头等面食品加工都为小作坊式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粗制滥造,卫生环境差;一些企业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差,经销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餐饮业中大型企业和学校食堂基本能够达到卫生标准,但一些小吃部、小饭店多数卫生环境差,餐具没有按要求消毒,80%配置的消毒柜未使用。

二、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餐饮食堂内卫生状况较差、生熟不分,没有必要的消毒设施;街头饮食摊点和夜市大排档的卫生状况堪忧。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有特色的街头小吃摊点和夜市大排档日益增多,在我市约有上百户。绝大多数的碗筷等用具消毒不够,食用油的购进渠道不正,加之管理涉及各个部门,容易形成监督的盲点,是一个病从口入的隐患。

(2)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划分了各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较好的解决了交叉监管,多头监管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

(3)农民在种植上为了防治病虫害、除草、促使农作物增产增收、农药、化肥的使用率较高,许多蔬菜上残留农药,而小餐饮饭店只是进行简单的清洗,许多农药仍残留于蔬菜上,为消费者饮食带来很大的危害。

(4)小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无证生产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所生产的产品不能检测,卫生条件比较差,对所生产的产品的安全就埋下了安全隐患。

(5)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效率低下,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严重不足,对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三、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针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1)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统一协调,整合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加大食品综合监管力度。整合现有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使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是构建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

(3)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浓烈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掌握鉴别假劣食品知识,了解食品监管的有关政策,把健康的消费观念植根于群众心中,倡导消费者的绿色有机消费行为,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关爱生命和健康”的浓烈社会氛围。

(4)加强对食品安全源头监督管理,把监管关卡前移 。一是严格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登记审批,购进、销售实行登记备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源头污染治理。二是提高餐饮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市场准入标准,实施资格强制认证制度。对新办经营企业发证时必须达标,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把小作坊式食品企业逐步淘汰出局。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报告 篇2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xx县xx镇三举措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日常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重要指示。成立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镇25个行政村居各确定一名食品安全员和一名信息员,定期报送各村食品安全和农村家宴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强化宣传,提高意识。宣传形式以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假劣食品,在单位显示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和学校门前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利用广播、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宣传,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和进企业等活动多种形式宣传,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截至目前,已发放传单3000余份,发送食品安全手机短信4000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8次。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管理机制。由镇食安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安监站、卫生院和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商店、食品摊点进行全面走访检查、建档入册,每月一次清查,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不达标的个体户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将责令关闭。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报告 篇3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222所,其中初高中31所、公办园85所、民办幼儿园(民办看护点)96所。在校学生11.8万余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办食堂61家,配餐公司5家,在校就餐学生10万余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1、20xx年9月2—10号县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督局、公安局、卫健委分两组对全县中小学校(含民办园)189所食堂、5所配餐公司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共排查处置食品安全隐患185处,扣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32公斤,责令改正12家。

2、监督抽检学校食堂米、面、油、调味品等大宗食材及蔬菜和肉类115份。

3、及时处置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不实抖音平台网络舆情3起;

4、针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配餐公司和学校实施约谈,联合市场监督局约谈问题企业法人、学校校长、乡镇中心校负责人共23人。

5、组织召开学校食堂、幼儿园(含民办园)园长、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集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全面推行“两库一平台”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网络培训学习。严格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目前全县中小学校,配餐公司从业人员在网上均取得资格证。

6、严格要求各校对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储藏、加工制作、分餐配送、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配送等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三、存在问题

1、多数学校食堂“阳光餐饮”不能正常使用。

2、部分学校上下学时段存在食品流动摊点乱停乱放,从学校栅栏院墙传递兜售小食品、校外门前商店有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高盐高糖高油食品等现象。

3、多数民办幼儿园(小饭桌)存在食堂软硬件投入不足,食品原料进货渠道随意性大、食品查验流于形式、餐饮具消毒设施设备与实际使用量不相符、食品留样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

4、校园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偶有发生,配送营养餐的学校大多未设置独立洁净度的营养餐、午间水果暂存场所。

四、下一步打算

1、强化约谈机制

针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约谈,采取联合约谈的"方式,约谈问题企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2、多部门联合检查

建议对校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划行规市,对校外门前商店有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高盐高糖高油食品等行为联合查处,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安全的监管频次和力度。

3、进一步督促学校将食堂已安装“阳光餐饮”智慧监管摄像设备修复使用,配餐学校需设置独立洁净度的营养餐、水果暂存场所。

4、监管部门强化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后期妥善处置,学校、餐饮企业加强网络舆情安全教育,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发布虚假信息。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报告 篇4

为全面了解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开创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近期,县食安办组织力量对全县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种养殖、畜禽屠宰各环节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对我县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如下报告。

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75家,从业人员3270名。其中:

①餐饮服务环节有219家(含学校和幼儿园食堂5家),共有从业人员1260名,县城158家,乡镇和农村61家,有餐饮服务许可证81家;

②食品生产环节共有23家,共有从业人员570名,其中食品生产企业8家,都有食品生产许可证,1家企业(香道食品)取得ISO9001、ISO证书,食品小作坊15家;

③食品流通环节共有521家(都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共有从业人员860名,食品经营企业21家,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500家。其中乳制品经营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142户,大中型超市13家,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食品4户;

④种养殖环节共有117家,共有从业人员340名,其中规模养殖场23家(养殖场代码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12家),兽药经营单位4家,农资经营门市80家,饲料生产企业5家,蔬菜生产基地5家(无公害认证1家);

⑤畜禽屠宰环节共有195家,共有从业人员240名,其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酒类经营单位193户,其中酒类批发企业12户。

二、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职能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目前,我县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种养殖和畜禽屠宰等五个环节主要由食药监、工商、质检、农牧和商务部门负责监管,职能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科室,执法人员多者有4至5人,少者有2至3人,面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每个环节,全县1000多个监管单位,日常监管工作任务繁重,执法人员工作量大,只能是上级安排专项整治,底下跟着整治,使有些日常监管工作做不到位。

(二)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存在隐患。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餐饮服务环节。农村集庙会、群体性聚餐活动越来越多,其厨师大多是从村中找的帮厨人员(也没有健康证明),在餐饮制作、环境条件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也容易发生群体事故;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农村的小食杂店(即农村小卖部)大都以自家住所为场所,经营食品、日常用品和蔬菜等,吃住等生活起居与食品经营在一起,有的食品没有保质期,有的.是商贩上门送的伪劣食品,进货渠道不正规,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三是在食品生产环节。农村有馒头坊、糕点加工坊、面条制作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其房屋简陋,设施简单,卫生条件差,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三)监管部门部分职责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监管明确了大方向,具体到食品安全多个行业还有的地方不明确,如烧鸡店、下水店等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怎么监管,还没有职责定位,使食品安全监管部分环节出现漏洞,存有盲区。

(四)食品安全预警风险检测机制不完善。我县目前还没有食品安全相关和专门检验检测机构,工商部门的检测主要靠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其结果无法律效力,抽检设备也不完善。质监部门没有食品检测能力,食品抽检时只能到外地做。

(五)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通过调研了解,我县7个乡镇虽然都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没有执法资格,不能直接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活动,只能依靠相关执法部门对乡镇辖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二是没有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只能巡查,无法发挥主观作用。

(六)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人员对食品安全意识认识不高,在食品选购过程中,注重的只是食品价格、色泽和数量等,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正规企业生产,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及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区别。二是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主要是食品超市、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的销售员、生产人员、厨师和服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个人卫生不重视,从业期间随意性强,安全意识差。

三、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工的意见,开展调研活动,出台我县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实现全县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

(二)加大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针对乡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加强对农村群体宴的管理。建立群体宴报告备案制度,凡举办就餐在50人以上的群体宴,举办者要在宴请前向当地村委会报告并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食药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状况等,确保农村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二是开展食品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加工、小作坊、高风险食品企业整治力度。

(三)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一要做好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执法水平。二要利用广播、宣传栏、户外墙体标语、张贴公告等方式,长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健康知识的普及。三要对农村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业主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从业、守法经营意识。

(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由政府食品安全办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向县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不定期对监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其结果作为单位、个人奖惩和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由监管部门按执法任务把人员落实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与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三是县财政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基金,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办理投诉案件。

(五)加快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切实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加强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在乡村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给予一定补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以发挥作用。

(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政府备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突发食品安全防范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统一调配食品安全有效资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作用。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报告 篇5

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从20xx年6月1日起,由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分别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法》同日废止。按照这些规定,卫生部门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管餐饮环节和查处违法行为,将没有法律依据。然而,省政府机构改革刚刚开始,省及市、县政府部门职能未调整到位,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权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县卫生局特向政府请示:

从6月1日开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确定,由法定部门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将全力协助做好餐饮环节有关工作。或者请政府发文,在部门“三定”方案印发之前,授权卫生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特此请示。

谷城县卫生局

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报告 篇6

一、食品安全基本状况

1、食品产业状况:

我们先后组织到农委、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我市食品产业基本状况,获得了一些相关资料,对我市食品产业状况和发展态势有了较清晰的认识。

目前,我市粮食年产量22.9万吨,主要作物有水稻、玉米和大豆,截止20xx年8月,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个,面积4.5万亩,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2个,获“绿色食品”使用权的3种。畜牧养殖业主要以奶牛、生猪、蛋鸡、林蛙、大鹅为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43家,其中小麦粉生产企业2家,大米生产企业52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3家,速冻米面类2家;酱油生产企业2家;食用醋生产企业1家;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2家;加工盐生产企业1家;白酒生产企业5家;生猪屠宰加工企业6家;其他食品生产企业57家。

从生产人数和生产规模来看,我市大多数食品加工企业为家庭作坊式,占到90%以上,且无证照者接近三分之一(全市豆腐加工企业56家,均无生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集体、股份制企业所占比重不足5%。

人数多在1-5人,生产规模小,生产水平低,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98%的企业不具备检验设备,检验项目仅仅靠有关部门的检验把关,很难保证产品质量。

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专业技术人员欠缺,大中专生几乎没有,产品只停留在传统式的制作上,缺少创新意识,不能够适应市场的要求,而且质量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

季节性生产企业占30%。

有一定规模,设备比较先进,技术力量较强,管理体制健全,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企业仅占5%,主要有盛中乳品、集佳牧业、九合泉米业等,其中较为突出的应该是翠花蔬菜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发展为拥有固定资产5646.5万元、种植面积2万亩、年生产加工能力5000余万吨、8大系列100余个品种、实现年均销售收入692.3万元、利税22.4万元、产品远销7省30多个市地闻名全国的酸菜、山野菜、油豆角生产基地和集散地,目前已成为xx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全市食品经营企业有633家,其中食品批发零售企业有35家(市内有规模副食超市9家);饮食服务业544家(星级酒店1家);食品摊点121家;学生食堂2家。

从调查情况可以看出,食品产业比重小、产值小、效益低。总体而言,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大中型企业少,品种单一,生产加工能力差,绝大多数食品由外省市输入;食品流通方面经营企业多集中于城区和乡镇所在地,并且存在规模小、素质低、管理差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提高;餐饮业具备一定的基础,呈逐步扩展的趋势。全市现有食品从业人员5645人。

2、食品安全状况。

根据联合执法检查和市场暗访调查了解,我市的食品安全存在着一定隐患。蔬菜等农产品中残留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要求,质量管理意识不强,产品不精不细,特别是熟食加工、豆制品加工烧饼馒头等面食品加工都为小作坊式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粗制滥造,卫生环境差;流通环节企业管理不规范,80%的企业没有建立起购销台帐,不索证索票,来源去向不清,一些企业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差,经销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餐饮业中大型企业和学校食堂基本能够达到卫生标准,但一些小吃部、小饭店多数卫生环境差,餐具没有按要求消毒,80%配置的消毒柜未使用。

3、食品安全监管状况。

20xx年7月,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孟庆彬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体分析、部署。这个机构体系成立以来,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针对发现的问题整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合了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和力量,同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印发《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门责任制》《xx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联合检查制度》、《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信息报送制度》、《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督察督办制度》、《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多项制度,随后协助市政府制定了《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xx市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每逢“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都要精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规范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尤其是今年6月开展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7月份的旅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xx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同其他市县一样按环节监管,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划分了各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较好的解决了交叉监管,多头监管的问题。但在实际工

作中,依然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诸如对前店后厂的熟食店,流动的小食品加工商贩,既有加工环节,同时又属于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应归哪个职能部门不好确定,保健食品销售按环节应归工商部门,但管理法规执法主体为卫生行政部门。

二、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在种植上为了防治病虫害、除草、促使农作物增产增收、农药、化肥的使用率较高。

2、小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无证生产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所生产的产品不能检测,卫生条件比较差。

3、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效率低下,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严重不足,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4、食品经营点、农贸市场还有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的现象,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比较差,进货制度不健全,没有验收记录及索票证明。

5、餐饮食堂内卫生状况较差、生熟不分,没有必要的消毒设施;街头饮食摊点和夜市大排档的卫生状况堪忧。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有特色的街头小吃摊点和夜市大排档日益增多,在我市约有上百户。绝大多数的碗筷等用具消毒不够,食用油的购进渠道不正,加之管理涉及各个部门,容易形成监督的盲点,是一个病从口入的隐患。

6、养殖场的条件较差,特别是肉食鸡养殖,业主为了防止疾病流行和增加产量,违规大量使用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于畜、肉产品中,直接危害人民的饮食安全。

7、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成为假劣食品的主要倾销地,低价位的假劣食品有一定的生存土壤。

三、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食品安全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未做出新的决策之前,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1、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作用,统一协调,整合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加大食品综合监管力度。整合现有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使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

2、加强对食品安全源头监督管理,把监管关卡前移。一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做好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及加工基地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对基地农畜产品实行标注产地编码和标签制度。二是严格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登记审批,购进、销售实行登记备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源头污染治理。三是提高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市场准入标准,实施资格强制认证制度。对新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证时必须达标,原有企业限期达到标准。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把小作坊式、小工厂式食品企业逐步淘汰出局。四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控制。在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分期分批逐步实施haccp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食品危害的发生。

3、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力度,落实打假责任制。一是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树立执法权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但要从经济上对制假者处以重罚,增加其制假售假成本,而且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按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督办工作,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评考核,对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重点监控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制约机制。二是构建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创新投诉举报工作,建立网上举报中心,推行有奖举报;

5、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浓烈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掌握鉴别假劣食品知识,了解食品监管的有关政策,把健康的消费观念植根于群众心中,倡导消费者的绿色有机消费行为,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关爱生命和健康”的浓烈社会氛围。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报告 篇7

20xx年4月x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区销售的“hxc”牌琥珀核桃仁配料表标注:“精选核桃仁、白砂糖、麦芽糖、植物油、食用盐、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剂”。其中,抗氧化剂未标明通用名称,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20xx年4月x日,由工商局分局分局长指定、负责调查,现已经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区

负责人:

住所: xx县xx乡xx村

注册号:xx091000

现查明:20xx年x月,当事人以每袋9.10元的价格从xx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40袋(1箱)“hxc”牌琥珀核桃仁,进货款为364元。购进后,当事人以16元每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核桃仁的生产批次为a20xx0824b67,每袋净含量70克,包装正面标有“添加适量 木糖醇 使原蔗糖含量更低”,背面标有“品名:琥珀核桃仁;配料:精选核桃仁、白砂糖、麦芽糖、植物油、食用盐、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剂。制造商:hxc食品有限公司”。20xx年4月x日,我局发现上述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抗氧化剂未按规定标注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依法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23袋“hxc”牌琥珀核桃仁实施扣押。截止20xx年4月x日,当事人已销售17袋,获销货款272元,尚未缴纳相应税收,获利117.3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当事人提供对、情况说明,证明为服务区经理、为服务区超市经营的身份;

(三)、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x处理相关事宜及具体委托权限;

(四)、当事人提供入库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上述琥珀核桃仁的时间、数量、进价、进货款、销售价、等事实;

(五)、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上述批次核桃仁的购进时间、生产批次、进货数量、进价等事实;

(六)、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上述琥珀核桃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注为: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剂及我局依法扣押的事实;

(七)、与谈话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来源、销售价格、食品添加剂标注为: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剂的事实;

(八)、与谈话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经销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时间、进价、数量、销售价格、销量及食品添加剂标注: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剂的事实;

(九)、现场照片5张,证明上述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标注为: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剂的事实;

(十)、与xx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谈话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xx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核桃仁的事实;

(十一)、身份证复印复制件及xx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身份。

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应该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当事人未履行,客观上造成所售的“hxc”牌琥珀核桃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情况不明,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用安全,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所指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和市局《自由裁量权控制办法》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117.30元;2、没收已被扣押的“hxc”牌琥珀核桃仁23袋;3、处以20xx0元罚款。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报告 篇8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县政府对全县食品安全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和干部任用挂钩,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因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一)完善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从严控制准入、核准生产基本条件,严格准入门槛。新申证的企业现场核查,实行专家组对技术条件把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生产加工环节指质监部门,下同)监管人员对受理质量和现场审核程序把关的双把关负责制。

(二)实行食品企业退出机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高风险产品及问题较多的企业、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不满足获证条件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记入信用档案,并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或生产核准。

(三)实行企业信用档案及黑名单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已有企业信息文字档案、动态电子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完善食品企业信息的采集、录入及更新,实行动态监管,同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应包括企业基础资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质量状况信息、投诉及媒体信息和企业认证认可信息。探索与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共享信用资源。

对国家抽样检验不合格、市级抽样检验重要指标不合格、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其纳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应组织生产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吊销生产许可。

(四)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连坐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食品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要在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积极溯源,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流向,责成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查清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补救措施,召回问题产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回应媒体,同时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对其涉及的上下游企业,及时通报其相应环节的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要举一反三,对区域内相关企业及时布置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五)严厉打击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一打到底”,始终保持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按照“刑事优先”原则和“一个不留,事不过夜”的要求,将违法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按上限进行行政处罚。

三、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一)实行食品企业分类、分级、分等巡查监管制度。将食品按“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分为三类,将食品企业按其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分为好、中、差三级;按照“抓重点,提效率,重风险,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等级管理。从重点到一般将监管等级分为五等,从而确定巡查频次,组织日常巡查监管,提升监督水平和效能,合理配套监管资源,实现科学管理。

(二)实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用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对食品企业进行一次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考核,确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等次。科学运用评定成果进行分级监管等级调整或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实行企业法人代表定期履责报告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年随机抽取不低于获证企业总数15%的食品企业,由企业法人代表公开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履责情况。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履责报告会”、“现场会”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好企业法人代表履责报告工作。其他未进行现场报告的企业要书面报告履责情况。履责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要纳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内容考核。

(四)实行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协调配合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横向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不定期地召开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协调会议。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质量和监督执法信息,交流监管经验,共同研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共享、现索通报、应急联动等机制,开展协同作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摧毁产供销链条,净化市场环境。

(五)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从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人员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督,扩充监管视角,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六)完善食品质量抽查制度。积极推行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确保抽样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在全面执行国家、市级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突出高风险、销售市场在外、集团消费量大和隐患较多的食品,编制不定期抽查计划,加大不定期抽样检验密度,报经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七)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对国家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市抽样检验严重不合格产品信息定期在县主流媒体上实行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首次公告,公告后,企业通过整改后的质量情况再公告的“双公告制”,接受社会各界、媒体的监督。及时通过媒体公开报道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

(八)完善应急处置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抽样检测、第一时间双向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损失和尽力避免次生事件的发生。

(九)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公开信箱,受理群众举报,扩大信息来源。县政府设置食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实的举报投诉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投诉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推广网格(叠)化监管办法。进一步深化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体制,积极推广网络(叠)化监管,努力做到全覆盖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其作用,真正形成监管网络和力量的叠加。

(十一)探索建立优良企业激励机制。对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服务扶持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的优质服务活动,适当减少巡查频次和抽查频次。培育示范企业、诚信企业,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倾斜,开设服务绿色通道。

(十二)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普及教育。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刊、墙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一)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食品企业应从严控制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关键点以及出厂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凡国家、市级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在媒体上曝光,列入黑名单,并依法按上限惩处。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生产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报请有权部门吊销生产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持续保持资质的一致性。食品企业必须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和生产技术工艺,不得擅自改变。因客观环境、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必须改变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按无证生产严肃查处。已获证企业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

(三)建立质量安全公开担保制度。食品企业每年应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以及本企业的食品质量、添加剂使用、诚信等方面进行公开,并对食品发生质量问题、未依法履责等问题进行担保。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担保书》上亲笔签名。食品企业的担保内容及担保责任必须在县以上公众媒体上公布。同时,担保书必须在本企业公开张贴并报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备查,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自查自纠报告制度。食品企业每半年要对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制度的情况,结合许可证年审报告内容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不认真按时自查、整改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的企业的违规行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一经查实,从严查处。

(五)建立问题产品溯源制度。食品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及媒体曝光的问题食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查清问题的原因和制定整改、补救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回应媒体和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如实报告。

(六)完善应急处置制度。食品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应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反应迅速、报告及时、控制有力、措施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损失和避免次生事件的发生。

(七)建立法人代表培训制度。食品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及主要负责人除要加强自我学习外,必须参加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安排的,不低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主体责任及职业道德、形势教育等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法人代表培训情况要进行登记并进入企业监管、信用档案,作为企业申证、换证考查条件之一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内容之一。

(八)建立食品企业员工内部培训制度。食品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内部员工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对企业检验、配料、质量管理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自行培训或外部委托培训,并将培训内容、时间、考试考核情况书面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进入企业信用档案备查。

(九)坚持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食品企业应定期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企业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年第119号)的规定,按要求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查报告。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抽样检验,如实提供相关证据,不得阻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责令整改的事项,必须按时限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十)严格落实对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考核的整改要求。食品企业应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监管类别和等级建立完善重点制度,并强化落实措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根据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对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凡确定为落实主体责任基本达标的企业,应及时主动查找问题、积极整改,限期达标;不达标的企业应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基本达标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必须,五不放过”的要求,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或核准证。

(十一)食品企业法人代表定期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食品企业法人代表每年必须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质量、诚信经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的质询。对履责报告会上提出的建议意见要认真吸纳和整改,并及时书面回复建议意见人。

(十二)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法人的约谈。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比较突出或者经消费者多次举报,经调查属实的企业,要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约谈。凡被约谈的企业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十三)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连坐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企业,要及时查清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和补救措施,召回问题产品,及时回应媒体,并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在积极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处理的同时,应主动溯源,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其涉及的上下游企业,包括进货渠道和产品流向,以配合相应环节的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

(十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食品企业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乡镇(街道)协管员、村社信息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对食品质量投诉应采取积极的方式妥善解决,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食品质量投诉的食品企业应先期无条件退、换货或赔偿,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鼓励企业内部、行业人员举报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十五)积极建立食品行业协会组织。食品企业应积极组织建立行业协会,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主动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行政许可、行业培训、风险监测等工作,积极探索在行业内开展联合,做大做强,开展质量联保,合力打造优质品牌。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报告 篇9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镇也相应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组建了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实现了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全覆盖。制定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和主要工作。二是完成食品监管机构改革。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药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三大职能,实现食品从分段到统一的监管体制转变。同时,在全市各区镇设立派出机构(市场监管分局),确保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公安机关加快推进食药环刑事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增设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察中队,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三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2.突出安全防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过改进完善监管方法、强化风险排查与监管执法,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过程控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20xx年,全市共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1万余家次,整改问题1200多个,完成食品抽检3267批次,快检3200余批次,覆盖主要食品品种85%以上,合格率98.2%。

3.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农产品治理环节,开展以蔬菜水果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畜禽屠宰、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单位有无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添加剂、瘦肉精和滥用抗生素等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20xx年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类违法经营行为115起,罚没款320余万元。公安机关共立案8起食品类刑事案件,抓获涉案人员20人,其中刑拘6人。

4.加强技术支撑,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实施《海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功能定位及重点任务,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逐步形成以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其他检验机构为骨干,基层快检室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过程食品安全检测网络。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技术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市的一体化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优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平台建设与运用。三是注重应急监测应对。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有效防范重大源头性食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发生。制定《海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数起由农村聚餐引起的腹泻、呕吐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有效稳妥处置事件。四是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共举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58期,培训食品从业人员1.4万人次,开展宣传咨询20多场次,发放《食品安全法》单行本2万余册。同时,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5.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创建组织体系逐步完善。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创建方案,对创建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28项创建项目,细化为80项创建具体任务,并根据创建指标体系,制定130条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创建主体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间进度。二是“四有两责”进一步得到落实。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作为民生实事工程来抓,强化组织统筹,落实工作责任,着力构建安全责任体系、监管执法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处置体系、产业发展体系、社会共治体系等“六大体系”。三是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有序推进。我市各相关部门制定“八大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放心粮店建设、农产品质量提升、农村聚餐管理、小作坊登记管理、小餐饮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进一步强化畜禽集中屠宰、农产品专项整治、水产品专项治理以及放心肉、放心早餐、放心豆制品建设工程。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面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培训仅仅是初步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面向公众的社会宣传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二是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意识不强。我市食品行业发展水平总体偏低,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意识不够强,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三是食品安全执法力量亟待加强。现有队伍结构、人员配备、检验能力、装备水平等与全面履行新职能的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调整和优化。四是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既要对面广量大的小企业进行监管,也要对大型、特大型企业做好监管,既要管住食品,也要管住行为。五是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实践。有些在食品安全领域长期存在的顽症问题,比如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1.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分批轮训、上门宣讲等途径,切实抓好面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法的社会知晓度。

2.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完善“属地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大组织、协调、考核、督查力度,促进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无缝衔接。同时继续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硬件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统筹规划和整合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等的共享。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4.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坚持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有序系统解决。强化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报告 篇10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科学领域。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上市食品超标问题依然存在。目前,食品卫生平均不合格率仍达8%左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为7%,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据对7万多家食品市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散装食品19万多公斤,病害肉40多万公斤,假冒伪劣酒类案件万件。二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失。总的看,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法律条款仍相对粗疏。食品很多都是鲜活产品,从生产到销售过程中保鲜、贮藏等要求较高,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此外,市场准入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但这项制度的实行尚缺少上位法的支持。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主要还是靠行政管理,亟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而与流通有关的标准仅有100余个,相比于生产和加工标准数量差距甚大,流通过程保障食品安全的标准严重不足,即使食品生产质量合格,也难保不在流通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四是食品流通检测及环保体系仍不健全。调查显示,全国5万多家食品零售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不足1%,全国万家农贸市场配有

垃圾处理设备的不足1;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此外,检测体系不健全,还表现为各部门的检测工作缺少协调,检测力量缺乏整合,检测资源不能共享,快速检测的技术手段落后。五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食品安全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该领域的企业信用数据的征集工作也处在小范围尝试阶段。因此,从总体看,掌握企业食品卫生质量的信用状况难度仍然很大,很难起到消除信息不对称,褒扬守信者,遏制失信者,追溯责任方,形成诚信经营氛围的作用。

二、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一)是市场管理不到位。我国市场区域广阔,各种交易场所如集贸市场、批发摊点、零售门店和小卖部等都出售假劣商品,管理部门人手不足,往往使整顿难以得到深入。

(二)是惩治力度不够大。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办法主要是罚款,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一罚了之的现象比较普遍。刑法规定,售假5万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假者却少之又少。造假者的造假成本很低,赚的钱比罚的多,使得造假者感到有利可图,更加有恃无恐。

(三)是投诉索赔难度大。农民权益遭到侵害时难以讨到公道,如买了伪劣食品,遭受了损失,进行投诉时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才能找到证据,分清责任。而鉴定耗时长,费用高,很多农民承担不起。在索赔困难的情况下,很多农民即使发现买了假货,大多也是认倒霉而不去寻求赔偿。

(四)是管理人员执法违法。有些市场管理人员、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拜金主义思想严重,由于收受了制假售假者的钱物,对制假售假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上面有行动就象征性地管一管,有的还为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从中捞取好处。

(五)是鉴别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弱。虽然有关部门和媒体经常提醒农民朋友增强防假意识和辨假能力,但农民的辨假能力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提高的。虽然一些正规生产厂家不断投入资金,进行产品包装防伪标识的开发和宣传,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造假手段也在不断翻新。

三、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我国食品安全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在一些地区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我国食品市场秩序,损害了我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监管工作,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必须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切实把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人员到位、精力到位、监管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同时各乡镇政府要与各村委会签订责任状,把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到村,构成全市我国监管网络体系,

(二)是要部门联动,紧扣主题。质监部门要以全国整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契机,与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签

订质量承诺书,明确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工商部门要深入开展“我国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制定我国食品安全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我国食品安全经营示范店十项标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食品安全责任书;卫生部门要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通过各职能部门的紧扣我国食品安全整治这一主题,进一步规范本市我国食品市场,从而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要加强种植养殖业监管,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从源头抓起,切实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农药、药物残留、违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知识,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另一方面要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三大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

(四)是要抓好宣传,提高意识。针对我国消费者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无法辨别食品质量优劣与真假的实际,各职能部门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转变我国消费者的意识、思维、观念上,采取上街设置咨询点、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快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进课程步伐,增强消费者特别是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从而不断提高我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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