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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综合考察与项目磋商代表团访问缅甸的情况报告
为落实江泽民主席2001年访缅期间的指示和杜青林部长与缅农业与灌溉部纽丁部长会谈达成的共识以及有关的指示精神,推动中缅农业合作,由农业部和海南省、云南省、江苏省有关农口部门和企业共20人组成的中国农业综合考察与项目磋商代表团于2002年1月27日-2月3日(其中畜牧方面的考察至6日结束)赴缅甸进行了考察访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情况
(一)考察与会谈情况
这次中国农业综合考察与项目磋商代表团考察内容分属缅甸农业与灌溉部、畜牧水产部、林业部三个部。因此,考察团在总体了解缅甸农业情况后,根据成员构成分成了种植业、天然橡胶、水产畜牧、林业四个小组进行专业考察。
种植业小组由农业部农垦局、种植业司、农机化司和中国种子公司4人组成。考察期间,重点就水稻、棉花、蔬菜育种、种植技术和农机制造与使用等方面的合作开发与缅农业灌溉部农业计划司、农业服务司、农场企业司、农机化司、棉麻企业司、糖业司官员进行了探讨。同时,实地参观了缅甸水稻研究中心、蔬菜和水果研究与开发中心、仰光良种场、农业博物馆、种子市场、农产品市场、组培中心、优质米加工厂以及设在仰光的3家小型农机制造厂。
天然橡胶小组由农业部农垦局、海南省农垦总局、云南省农垦总局、海南三亚市热带作物技术推广站9人组成。重点与缅农业灌溉部多年生作物局座谈了解有关天然橡胶生产加工及合作问题,与农业司座谈了解热带水果生产加工情况。并实地参观了bago省的indagaw国营橡胶公司的胶园及烟胶片加工厂、输送带生产厂、乳胶手套厂以及仰光的天然橡胶研究技术开发中心。
畜牧水产小组由农业部渔业局、云南省农业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4人组成。重点就畜牧水产育种养殖技术和疫病防治等方面的合作开发与畜牧水产部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探讨,实地考察了myaungta水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缅甸海产品有限公司、对虾养殖场、孵化场、全缅第一个淡水鱼类养殖场、国家水产品控制实验室(国家水产品质检中心)和仰光最大的两个渔港,以及缅家畜饲料与奶生产企业(lfme)下属的生物研究试验分部、家畜疾病诊断分部和平马宾(pyinmabin)畜牧生产综合体、饲料厂、家庭奶牛场。同时,与在缅甸从事捕捞作业的中水、江苏、浙江、福建、广东6家渔业公司驻缅代表进行了交流。
林业小组由农业部国际合作司、三亚市林业局3人组成。重点就林业合作与缅甸林业部6个司局的官员座谈,实地参观仰光最大的木材加工厂和木材锯木厂、摸鼻中央林业培训中心、柚木试验林和苗圃。
对于这次农业考察,缅甸政府非常重视。缅三个部的部长分别会见了考察团主要成员,畜牧水产部和林业部部长专程从外地赶回会见考察团,并对中方在江泽民主席访缅后不久就派出政府考察团赴缅考察表示感谢。
第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的关心指导下,在区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区农业综合开发紧紧围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省委提出扶持少数民族乡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立足全区农业资源现状,科学规划,合理调度,加强施工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实现了农业综合开发与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新农村建设三个有机结合。可以说,xx年上半年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硕果累累、开局完美、形势大好。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保质保量完成了xx年度的所有工程项目,并进行了竣工验收。做好了xx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扫尾工作,以崭新的姿态、高标准的工程质量、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开发效果迎接国家开发办的验收。xx年项目工程在xx年底已完成了大部分,xx年初处于扫尾阶段这个关键时刻,我办在人员少、任务重、责任大、特别是雨水天气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把好工程进度关,使整个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在2月份就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并及时交付给项目区群众使用。
2、提前完成了xx年度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及桥、涵、闸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我区农田建设史上最大规模的建设项目,为使该工程能顺利实施,一炮打响,实现开门红,为今后的工作积累宝贵经验,我办所有工作人员在办领导的率领下,吃住在工地上,狠抓质量和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所遇到问题,在时间紧、任务重、天公不作美的极端情况下,我们硬是以拼命三郎的工作干劲,终于在元宵节前后将田交到了项目区农民手中,没有延误一天农时,并且工程质量较前几年有了一个大的提高。由于工作出色,项目实施进度快、质量好,使我办的工作得到了省、市、区领导的一致肯定,并在xx年5月23日召开的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会议上作为先进作了典型发言,我区“先高标准实施土方,第二年进行圬工工程建设”的成地经验在全省进行了推广。这一项目的获取,不仅使我区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在去年的基础上有了一个大的提高(达 1800万元,是去年总资金的三倍),也使我区成为全国非800个粮食重点县而成功挤入“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项目的唯一(县)区。
3、与时俱进,成功争取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在去年12月份视察我区少数民族乡建设工作后,我办在区领导的关怀下,主动对接,积极跑市跑省,在省农业开发办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争取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该项目分三年实施。与此同时,我们在时间很紧的情况下,根据东固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实地调研,在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xx--xx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少数民族项目三年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编纂完成了《xx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少数民族项目可研报告》,并将三年的工程项目及时进行了测量设计。由于工作主动、高效而务实、雷厉风行,使我办的工作再次赢得了省办主要领导的赞赏。xx年5月12日,省办章康华主任一行在我区调研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时,称赞我区的工作积极主动,抓得紧抓得实,工作方法科学得当,并要求区的工作要走在全省的前面,xx、xx年两年的工作要一年完成,为全省做表率。
4、搞好农业开发资金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对接,成功申报两个产业化项目。今年以来,我办统一思想,全身心地投入到服务农业企业中去,在学懂吃透农业开发扶持农业产业政策的情况下,主动沉下去做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认真分析我区农业产业及龙头企业的现状、优势和不足,及时与企业沟通,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并指导所选企业写出高质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成功争取花卉实业公司的1200万株油茶育苗和蘑菇有限公司的100万袋茶树菇项目。
5、高质量完成了农业开发xx年项目计划上报,xx年项目和资金统计和资料归档工作。为使项目计划科学、合理,项目建设内容得当,我们在进行完工程项目初扩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了xx年度农业开发项目计划编纂工作,此方法受到上级计财部门的肯定。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同时,我们主动走出去、请进来,密切联系外商参与我区经济建设,成功引进金顺实业来我区投资兴办东南汽车等四个品牌的汽车4s店,目前各项证照已办齐,只等在我区汽车产业园建设。积极配合别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如配合区水务局做好防汛工作,抽调人员带队参与动迁工作等。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区级财务统管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运行有一定制约。区级财务统管在对区级部门财务监督管理,节省人力、财力方面体现了巨大优势,但对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运行有一定制约作用。实行区级财务统管,农业综合开发做帐无法灵活操作,从而导致在上级财务检查中扣分。
2、人员奇缺。我办近年来人员变动只出不进,一人内退在家,一人外调至别的单位,使原本就人手不足的情况更加显得捉襟见肘。目前我办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只有4人(包括领导),其中一人还是工勤编,另外,还有一人被抽调参与区里的动迁工作,原则上与本单位工作脱钩,在今年我区农业开发项目资金位列全市第一的情况,工作开展举步维艰。
3、经费紧张。我办是向上争资争项单位,每年的农业开发项目均要通过向上争取,国家才能批下来,加上每年均需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作基础,而随着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逐步规范,通过专项资金进行资金和项目运作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致使单位运转困难,每年我办行政帐户均出赤字。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的工作,主要围绕迎接国家、省对我区xx年度农业开发项目的验收;xx年度项目的实施及xx年度项目的申报开展工作。
1、扎实工作,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迎接国家、省农业开发办对我区xx年的项目工作验收。
2、实施好xx年度项目,特别是争取用今年一年时间把扶持东固畲族乡二年的项目全部完成。
3、完成xx年项目的测量设计工作,并对值夏芳洲垅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土方、桥、涵、闸工程进行提前实施。
4、做好“xx”规划的调研及编撰工作,让我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得到有序发展。认真做好xx年度农业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项目的初扩设计,搞好项目评估,为争取更多资金打下坚实的基础。5、对新增扶持东固畲族乡的200万中央财政资金进行项目选址及可行性研究、评估等工作。
6、帮助花卉实业公司和蘑菇有限公司实施好各自的产业化项目。
第
根据区xx年依法行政工作文件精神,我办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贯彻落实区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文明公正行政为目标,着力抓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我上半年办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综合科科长具体负责落实,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工作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列入重要内容、议事日程和年终绩效考核。
二、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台帐,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关于建立区依法行政工作台帐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台帐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确保了我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积极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思。根据《全区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年全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要点》和《认真做好查找廉能风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办开展了一系列廉能风险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增强风险防范、廉洁从政意识。
四、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依法行政宣传横幅,开辟依法行政宣传专栏。
五、存在问题和今后整改措施。虽然我办在依法行政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办将在下半年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制定干部职工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
6月29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好看的工程给谁看》为题,对安丘市200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报道。《焦点访谈》播出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30日上午,市委副书记李宁迅速作了批示,要求“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检查一下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亡羊补牢”。副市长王玉邦针对这一情况提出了要求,并安排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将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传达给各乡镇(街道)和农口部门。6月30日、7月1日,副市长王玉邦带领市委农工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财政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对2000年以来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了检查。(上级市)市×××书记的批示下发后,市委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7月2日上午将×××同志的批示转发到各乡镇(街道)和农口部门。根据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供资料及检查情况,现将我市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三年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情况
2000—2002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15095万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1049万元,多种经营项目1404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5095万元,其中国家、省和(上级市)市投入1500万元,我市配套192万元,自筹资金12803万元,银行贷款600万元。总的看,三年来,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能够按照国家、省、市下达的任务计划和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落实开发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一)土地治理项目。 我市2000—200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涉及相州、郭家屯、林家村三处乡镇,41个行政村,总人口3.45万人。计划开发面积3.5万亩,目前开发面积全部完成。计划投资1049万元,其中国家、省、市673万元,我市财政配套89万元,乡镇自筹287万元,按计划资金足额到位。项目区开发治理总投工100.1万个,完成土石方104万方,建成高标准方田141个,基本实现了节水灌溉;建成农业科技示范园0.3万亩;开展农业科技培训1.6万人次。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714万公斤。2002年,项目区实现农业总产值达3.5亿元,农村经济总收入7.3亿元,分别比开发前增加12.9%和20.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90元,增加490元,高出非项目区232元。具体项目如下:
1、2000—2001年度相州镇项目区。开发面积1.6万亩,总投资458.8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投资293.1万元,市县投资40.2万元,自筹125.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1)农田水利:新打机井60眼,修复机井107眼;新建大小桥涵160座,新修整修道路57公里,铺路沿石15公里;架农电线路6公里,购喷滴灌设备93台,埋设地下管道12公里。
(2)农业措施:深翻整地1.6万亩,建方田66个,秸秆还田1.6万亩。
(3)农业科技:建科技示范园1400亩,建晒场400平方米,仓库130平方米,建良种示范基地1000亩,开展科技培训4000人次。
(4)林业开发:营造防护林1.6万亩,植树19万株,建苗木基地50亩。
(5)农业机械:购置拖拉机、收割机6台,秸秆还田机9台,植保机械30台,其他农机具7台。
2、2000—2001年度郭家屯镇项目区。开发面积0.9万亩,总投资286.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投资171.9万元,市县投资43.8万元,自筹7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1)农田水利:新打机井30眼,修复机井53眼;新建大小桥涵94座,新修整修道路34公里,铺路沿石10公里;架农电线路4.5公里,购喷滴灌设备47台,埋设地下管道8公里。
(2)农业措施:深翻整地0.9万亩,建方田38个,配方施肥0.9万亩。
(3)农业科技:建科技示范园800亩,建晒场200平方米,仓库70平方米,建良种示范基地1000亩,开展科技培训2000人次。
(4)林业开发:营造防护林0.9万亩,植树11万株,建苗木基地150亩。
(5)农业机械:购置拖拉机、收割机7台,秸秆还田机4台,植保机械20台,其他农机具3台套。
3、2002年度林家村镇项目区。开发面积1万亩,总投资30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投资168万元,市县投资45万元,自筹9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1)农田水利:新开挖平塘2个;新建扬水站2座,铺地下管道2.5公里,新建大小桥涵59座,新修整修道路32公里,开挖排水沟64公里,修建“u”型防渗渠1.2公里。
(2)农业措施:深翻整地1万亩,建方田44个,秸秆还田和配方施肥1万亩。
(3)农业科技:开展农业科技培训5000人次,发放各类资料5000份,引进优质面包小麦、辣椒、冬枣品种4个,发展优质高产小麦基地2000亩、冬枣面积500亩、优质辣椒2000亩、黄烟3000亩;建优质葡萄科技示范园100亩,其中科技示范大棚15个。
(4)林业开发:新建更新农田林网1万亩,植树5.8万株。
(5)农业机械:购大中型拖拉机3台,小型6台。
(二)多种经营项目。 2000-2002年度,共完成多种经营项目4个,即由市农业开发总公司承担的蔬菜加工、际天时公司泡菜加工、得利斯百万头生猪宰杀、绿园食品公司万吨出口蔬菜加工项目,共完成投资14046万元,其中国家、省、(上级市)市财政投资827万元,我市财政配套103万元,自筹资金12516万元,银行贷款600万元。各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建设内容全部按计划完成。项目共扩建生产厂房3.1万平方米,建贮藏保鲜库3000吨,新购置生产加工设备223台套。开发项目目前新增利税1159万元,形成固定资产13748万元,带动生产基地5万亩,带动农户3万户。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自2000年以来,我市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本着立足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水利开发和龙头企业建设为重点,注重实际效果,从项目设计、开发内容到具体建设,没有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问题,切实发挥了项目开发作用。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项目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没有完全达到计划要求。二是由于上级没有配套管护资金,相州、郭家屯项目区内部分毁坏的桥涵、建筑物没有得到及时修复,个别机井房门窗等设施有被毁被盗现象。三是相州、郭家屯两镇的节水喷灌面积不足,没有完成计划任务。相州镇计划发展2000亩,完成1000亩;郭家屯镇计划发展1000亩,完成500亩。四是林家村镇泰薛路以南项目区内部分路段树木成活率较低,达不到项目开发要求。
三、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上级市)市×××同志批示及我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下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质量和效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项目区结构调整力度。 有关项目乡镇要对照计划建设内容要求,把项目区结构调整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下决心引进推广一批优质、高效的经济作物,扩大项目区经济作物面积,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有关项目乡镇近期要拿出规划,并抓好落实。
二是加大开发项目管护力度。 对项目区内毁坏的桥涵、机井房、管道等,要进一步加大管护力度,及时搞好修补,切实做到管护制度、管护人员、管护队伍和管护经费“四落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对项目区内被毁、被盗的机井房门窗、电线、电缆设备等,要及时搞好修复、配齐,确保生产需要。
三是按要求完成开发建设任务。 对节水喷灌面积不足的项目,有关乡镇要多方筹措资金,抓紧时间按要求补足、补齐,并搞好配套完善。对林家村镇项目区内泰薛路以南项目区内部分路段未成活的树木,今冬明春要全部补齐,确保成活。
四是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制。 由农工办、开发办、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从7月3日开始,再次深入各项目乡镇,逐项搞好检查,把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细出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各项目乡镇签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责任书,将管护责任进一步明确,确保项目建设见到成效。
第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的关心指导下,在区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区农业综合开发紧紧围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省委提出扶持少数民族乡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立足全区农业资源现状,科学规划,合理调度,加强施工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实现了农业综合开发与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新农村建设三个有机结合。可以说,上半年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硕果累累、开局完美、形势大好。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保质保量完成了度的所有工程项目,并进行了竣工验收。做好了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扫尾工作,以崭新的姿态、高标准的工程质量、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开发效果迎接国家开发办的验收。项目工程在202222年底已完成了大部分,202222年初处于扫尾阶段这个关键时刻,我办在人员少、任务重、责任大、特别是雨水天气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把好工程进度关,使整个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在2月份就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并及时交付给项目区群众使用。
3、与时俱进,成功争取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在去年12月份视察我区少数民族乡建设工作后,我办在区领导的关怀下,主动对接,积极跑市跑省,在省农业开发办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争取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该项目分三年实施。与此同时,我们在时间很紧的情况下,根据东固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实地调研,在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22--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少数民族项目三年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编纂完成了《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少数民族项目可研报告》,并将三年的工程项目及时进行了测量设计。由于工作主动、高效而务实、雷厉风行,使我办的工作再次赢得了省办主要领导的赞赏。5月12日,省办章康华主任一行在我区调研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时,称赞我区的工作积极主动,抓得紧抓得实,工作方法科学得当,并要求区的工作要走在全省的前面,2022、两年的工作要一年完成,为全省做表率。
4、搞好农业开发资金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对接,成功申报两个产业化项目。今年以来,我办统一思想,全身心地投入到服务农业企业中去,在学懂吃透农业开发扶持农业产业政策的情况下,主动沉下去做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认真分析我区农业产业及龙头企业的现状、优势和不足,及时与企业沟通,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并指导所选企业写出高质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成功争取花卉实业公司的1200万株油茶育苗和蘑菇有限公司的100万袋茶树菇项目。
5、高质量完成了农业开发项目计划上报,项目和资金统计和资料归档工作。为使项目计划科学、合理,项目建设内容得当,我们在进行完工程项目初扩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了度农业开发项目计划编纂工作,此方法受到上级计财部门的肯定。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同时,我们主动走出去、请进来,密切联系外商参与我区经济建设,成功引进金顺实业来我区投资兴办东南汽车等四个品牌的汽车4s店,目前各项证照已办齐,只等在我区汽车产业园建设。积极配合别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如配合区水务局做好防汛工作,抽调人员带队参与动迁工作等。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区级财务统管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运行有一定制约。区级财务统管在对区级部门财务监督管理,节省人力、财力方面体现了巨大优势,但对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运行有一定制约作用。实行区级财务统管,农业综合开发做帐无法灵活操作,从而导致在上级财务检查中扣分。
2、人员奇缺。我办近年来人员变动只出不进,一人内退在家,一人外调至别的单位,使原本就人手不足的情况更加显得捉襟见肘。目前我办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只有4人(包括领导),其中一人还是工勤编,另外,还有一人被抽调参与区里的动迁工作,原则上与本单位工作脱钩,在今年我区农业开发项目资金位列全市第一的情况,工作开展举步维艰。
3、经费紧张。我办是向上争资争项单位,每年的农业开发项目均要通过向上争取,国家才能批下来,加上每年均需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作基础,而随着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逐步规范,通过专项资金进行资金和项目运作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致使单位运转困难,每年我办行政帐户均出赤字。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的工作,主要围绕迎接国家、省对我区度农业开发项目的验收;度项目的实施及度项目的申报开展工作。
1、扎实工作,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迎接国家、省农业开发办对我区的项目工作验收。
2、实施好度项目,特别是争取用今年一年时间把扶持东固畲族乡二年的项目全部完成。
3、完成项目的测量设计工作,并对值夏芳洲垅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土方、桥、涵、闸工程进行提前实施。
4、做好“xx”规划的调研及编撰工作,让我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得到有序发展。认真做好度农业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项目的初扩设计,搞好项目评估,为争取更多资金打下坚实的基础。
5、对新增扶持东固畲族乡的200万中央财政资金进行项目选址及可行性研究、评估等工作。
6、帮助花卉实业公司和蘑菇有限公司实施好各自的产业化项目。
第
根据区依法行政工作文件精神,我办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贯彻落实区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文明公正行政为目标,着力抓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我上半年办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综合科科长具体负责落实,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工作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列入重要内容、议事日程和年终绩效考核。
二、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台帐,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关于建立区依法行政工作台帐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台帐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确保了我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积极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思。根据《全区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要点》和《认真做好查找廉能风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办开展了一系列廉能风险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增强风险防范、廉洁从政意识。
四、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依法行政宣传横幅,开辟依法行政宣传专栏。
五、存在问题和今后整改措施。虽然我办在依法行政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办将在下半年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制定干部职工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
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示范项目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9〕8号)和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9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四川、甘肃、海南、新疆(含兵团)、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19-2019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 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左右,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不少于2019年)面积100亩以上。
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条件。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申报企业应与当地制种农户签订5年以上的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3.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水源工程、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林网、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包括配套辅助设施。
(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溉设备、必要的育种仪器设备等。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鼓励申报企业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9)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在全国分作物、分县良种繁育基地布局表(提供分作物、分县基地面积数),现有种子加工能力布局说明(说明分作物、具体到县的年加工能力水平)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2)2019-2019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的,须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5.其他要求
2019年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继续试行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方式,申报项目单位请提前做好有关项目答辩准备。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根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2019年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优质高产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原原种、原种扩繁;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棉花、双低油菜、花生、薯类、小杂粮等农作物,及牧草种子原原种、原种扩繁。
重点区域包括:东北优质粳稻、高产玉米、高油大豆优势区域;黄淮海饲用玉米和强筋小麦优势区域;长江流域、东北平原及东南沿海等水稻优势区域;长江中下游弱筋小麦、双低油菜优势区域;同时,适当兼顾北方棉花、小杂粮及牧草种子等优势区域。
2.申报单位条件
(1)原则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他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的拟繁育推广新品种须为2019年(含)以后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作物(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申报单位拥有拟繁育推广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应后续品种的繁育与开发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3)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等案件。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原原种、原种扩繁及良种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挂藏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水稻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及其他
(1)农业科研等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
(3)项目拟扩繁新品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证书彩色复印件、品种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证明,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可研报告须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现状平面图,原原种、原种扩繁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标明比例尺。
(三)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区域
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马铃薯区域布局规划(2019-2019年)》和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实际需要,拟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市)开展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
2.建设方向与重点
优先选择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优势区域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脱毒原种薯田间扩繁和储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补充完善部分微型薯(原原种)和良种薯生产所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3.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较强种薯生产经营能力及相关配套设施条件的种子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种子管理部门除外),承担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的单位、具有品种选育能力的种薯生产企业、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引进繁育的马铃薯品种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产优质高抗专用品种,并能组装集成推广节本高效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充分发挥脱毒种薯的增产潜力。
(3)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完善的种薯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种薯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种薯基地管理规范,能够执行国家脱毒种薯标准,实行各级次种薯扩繁面积配套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推行不同级别的种薯标识制度。
(4)项目申报单位须拥有稳定的种薯生产基地。原则上原种薯繁育现有规模不低于2019亩。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
(6)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案件。
4.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土建工程:主要建设种薯储藏库(窖)、温网室(棚)及配套设施等;田间工程:主要建设种薯繁育田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灌溉排水渠系、田间道路及辅助设施等;仪器设备:主要购置质量检验、病毒检测等仪器、移动式灌溉设备、农机具、货运运输车(限购1辆)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项目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
5.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等复印件。企业有专门育种机构的,要求提供育种设施设备、育种人员、研发经费和近年来主要成果等基本情况材料。
(4)经中介机构审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6)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7)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种薯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
(9)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0)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11)续建项目须提供上一期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上一期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四)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1)拟繁育的品种须符合种草养畜和生态建设需要,市场前景良好。
(2)拟繁育的品种须已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3)须在拟繁育品种的制种优势区内进行基地建设。
(4)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可繁育一个品种,并需在项目名称上体现。
(5)根据扶持发展苜蓿产业的需要,对申报苜蓿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单位条件
(1)须为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并具有较强的草种育繁推技术力量;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已验收的牧草种子繁育基地,且连续三年赢利,需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加工能力的续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须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
(4)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
(5)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
(6)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
(7)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8)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草种扩繁及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排灌渠系、田间道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资信等级证书,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省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品种鉴定证书或有效授权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及草种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研发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五)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其中蚕种场改造项目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云南等省为重点;茶树良种苗木场建设项目以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等省(区)为重点。
2.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的优势区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相关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供水、供电等)较完善,自然环境良好。
(2)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发展空间较大,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4)除蚕种场以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直属垦区农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企业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至少达到以下规模: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50亩,水果、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300亩;蔬菜、茶叶、花卉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水果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亩。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及生产示范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7)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园创建单位以及建设地点位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部共建示范村”所在县、并对“示范村”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培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育苗(种)、温控、检验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 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鼓励申报单位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证明材料
(1)企业申报须提供: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基地的项目,还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
二、优势特色示范专项
(一)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扶持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的开发利用,以开发促保护,其中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优先。
2.申报条件
(1)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2)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并从事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具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4)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7)2019-2019年期间承担过农业基本建设畜禽良种工程项目的单位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棚舍、孵化厅、兽医室、采精室、质检室、胚胎室、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污水处理、质检(医疗)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种禽、种畜、胚胎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1)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含)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文件。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二)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示范场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建设大宗品种、优势品种和地方特有品种为重点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及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
2.申报条件
(1)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具有较强的苗种繁育能力,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健康养殖示范场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在促进周边农民群众增收方面作用显著。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市场信誉、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农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4)项目申报单位在主营品种的生产和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申报苗种繁育项目的单位须拥有固定的苗种繁育基地。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报水产良种繁育项目的单位同时还应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养殖池塘等生产设施用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鱼池(网箱)、孵化设施、育苗温室、质检室、饲料加工车间、库房、蓄水池、排灌渠系、机井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净化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加工、质检、水处理等仪器设备购置以及苗种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项目申报单位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三)秸秆养畜项目
1.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
(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快,建设区域相对集中。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丰富的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推广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强。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秸秆利用及推广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户数10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获得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先考虑。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肉牛或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秸秆处理设施、购置秸秆处理机械、扩大秸秆养畜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项目青贮氨化池建设总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每个参加项目的养殖场户青贮氨化池建设规模不小于15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改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以县为单位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组织申报的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机构设置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自筹资金承诺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2.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
(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项目申报单位为肉牛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或肉羊存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新建、扩建的企业优先考虑。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 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青贮氨化池(青贮氨化池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扩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项目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
(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养殖基础较好,区域养殖业发展潜力大。
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可申报该类项目,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支持建立青贮氨化池容积15000立方米以上、年生产销售青贮和黄贮饲料10000吨以上的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和物资,建设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建设中用于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等设施建设的资金应主要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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