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购销合同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商业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4-09-30
实施日期 1984-11-01
法律话题 合同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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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未经双方同意,单方终止或废除合同的,承受未执行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3.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调出(入)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接货的,承受未执行部分的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其它违约责任按《茶叶购销合同实施办法》规定处理。4. 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分送单位:5. 如有附加条款,可在备注栏中说明。

调入执行单位:调出执行单位: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报、电话: 电报、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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