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琼商务建[2015]45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2-28
实施日期 2015-02-28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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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商务建【2015】45号)

各市县商务局:

自2010年底商务部、财政部在我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以来,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市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财政部门的积极参与下,推进了一批农产品流通体系项目建设。近几年来,随着各地项目的陆续建成和投入使用,极大地完善和提高了我省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和应急收储能力,有效缓解了我省农产品大面积“卖难”问题,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从部分市县涉农审计的情况看,少数项目仍存在冷库库容建设数量缺额和淡季使用率不高等问题。对此,省厅已于2014年9月下旬要求第三方监管单位对全省试点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绩效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市县和企业通报,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要切实指导企业落实好整改工作要求。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的主体意识,认真落实省厅相关整改工作要求,深入一线对企业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并分类梳理不同情况,提出不同处置意见。对整改尚未达标的项目,如因客观困难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按期完成。对整改不积极或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完成整改的项目,请于3月20日前将情况向省厅详细报告,并提出核减相关扶持资金的意见,省厅将据此商省财政厅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要切实指导好企业充分发挥已建设施作用。为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既要重视做好项目申报推荐,也要重视加强项目后继绩效跟踪管理等工作。尤其是在解决冷库“半年闲”的问题上,要想方设法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对处于城市周边试点项目,可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常年蔬菜供应基地及配送中心的建设,发挥冷库在保障常年“菜篮子”供应中的积极作用,或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淡季时将冷库用于蘑菇培育及榔槟和水海产品冷藏,切实提高冷库在淡季的使用效率。各市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本地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帮助企业提高冷库利用水平。对部分加工设备基础条件较好企业,可引导企业在初加工体系的基础上发展瓜果菜常年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对交易大棚等设施,可结合当地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利用现有产地集配中心的作用,解决常年本地瓜菜或进岛瓜菜批发交易的场地。

三、要切实加强企业生产安全工作。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观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属地责任管理原则,明确自身责任,切实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机制,配置相应的应急处理(救援)设施,做好隐患梳理排查及防范工作,努力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请各市县务必认真落实以上事项,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王星、文志华,联系电话:65315951,65357245(传真)。

海南省商务厅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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