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2号补丁升级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办发[2010]7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8-04
实施日期 2010-08-04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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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2号补丁升级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0]72号 2010年8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税收管理工作需要,税务总局组织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进行了修订和业务功能测试,形成2号补丁。现就有关功能升级要求通知如下:

一、升级要求

(一)本次升级是针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纳税人端开票软件,需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1.0.01版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后版本号由1.0.01变为1.0.02。

(二)各单位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下载、测试、升级补丁,及时向纳税人发布,按照《机动车开票软件(税控)2号补丁说明》,做好相关工作。

(三)补丁包和有关技术文档,在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发布,具体发布目录是“应用支持/软件库/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含机动车)”。

二、运维支持

各地可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和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在升级工作中获取支持服务。各地遇重大问题要及时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重大问题通道书面报告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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