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定点屠宰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商委发[2008]131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7-17
实施日期 2008-07-20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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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定点屠宰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8]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

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即将举行,世界各国各地区成千上万的体育健儿、观众游客以及政坛要人将汇聚我国。奥运会期间,众多的国内外游客将来我市游览山城美景和三峡风光,品尝重庆美食。因此食品安全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和我市的国际声誉,必须引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商务部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奥运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为了确保奥运期间定点屠宰的猪肉安全,杜绝定点屠宰企业发生重大卫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现就奥运期间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依法开展屠宰执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7月20日起的整个奥运会(含残奥会)期间,主城区各定点屠宰企业以及其他区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的定点屠宰企业是重点监管对象,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每周至少两次对上述重点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屠宰执法检查。

二、奥运期间的屠宰执法检查采取驻厂监管的特殊方式,不搞来去匆匆的刮风检查。执法人员应当事先了解这段时期定点屠宰企业的开宰时间,检查当日至少比开宰时间提前6小时进驻现场,蹲点监管直到屠宰开始,也可派驻专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管。

三、执法检查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1、定点屠宰企业厂内向生猪注水;

2、违反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注水生猪,没有执行生猪宰前静养制度;

3、没有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特别是没有配备宰前检验员;

4、没有对病害猪、病害猪肉产品以及其他不合格猪肉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5、没有建立生猪进厂记录和猪肉出厂记录;

6、其他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对于现场发现的以上违法行为,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四、市商委将在奥运期间加强屠宰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并对部分区县的屠宰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新闻媒体也将关注报道。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屠宰管理科室在每次执法检查出勤的前一日或当日上午,将被查企业名称、出发时间、带队人姓名通报市商委综合执法处,联系人:彭志丹,联系电话:89037018或13368041765。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企业详细地址
企业办公电话 法定代表人手机
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负责人手机
屠宰资质等级 屠宰资质等级验收日期
屠宰经营方式 自营□ 代宰□ 产品流向方式 本地鲜销□ 冷冻外销□
有无水分检测能力及主要仪器名称
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名称
现有在岗肉品品质检验员姓名 品检员资质证书编号 最近一次专业培训日期
备注:1、本表由执法人员在定点屠宰企业执法检查时填报,一厂一表,务必详细准确。
2、本表于首次检查后报送市商委执法处,请报送至电子邮箱cqsjlglj@yahoo.com.cn。

执法检查机关: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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