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函〔2022〕104号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9-21
实施日期 2022-09-2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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