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家外国专家局归口派出赴国(境)外的培训研修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免税的规定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3-03
实施日期 1998-03-03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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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家外国专家局归口派出赴国(境)外的培训

研修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免税的规定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归口派出赴国(境)外培训期连续满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培训研修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比照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免税的规定执行。

199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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