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从事政府间或民间科研协定项目的外国专家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4-01-18
实施日期 1984-01-18
法律话题 税务 ; 劳动就业 ; 科技创新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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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从事政府间或民间科研协定项目的外国专家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订科学研究协定或民间签订科学研究协定由对方为履行协定派专家来华从事科研工作, 其工资、 薪金、旅费、食宿等费用,均由对方自理,可以从宽掌握,由我方接受单位提供协定(或协议)副本等有关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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