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关税〔2020〕5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2-25
实施日期 2020-12-25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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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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