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运输司关于加强外贸出口货物集中港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1993]外经贸运字第8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3-07-19
实施日期 199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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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运输司关于

加强外贸出口货物集中港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1993]外经贸运字第88号 1993年7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为了加强外贸出口货物集中港区计划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目前有限的铁路运力,确保外贸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及时做好计划统计工作:

各提报集中港区铁路运输计划的单位,要在每月十五日前,将下月集中港区铁路要车初评计划,用规定表格报到部运输司。

集中港区计划完成的统计工作,请按[1993]外经贸运函字第62号通知认真办理。

二、各提报计划的单位,原则上要派专人参加三部平衡会,并作好查定工作:

各单位参加平衡会人员每月十七日下午1∶30在部运输司参加集港工作预备会。每月十八日上午9∶00到交通部招待所参加三部平衡会。各单位参与平衡会人员要认真查定计划,按统一表格认真填报并于十九日上午将查定结果交到部运输司。

填写查定结果报表,请按照如下要求办理:

集大连港、营口港、鲅鱼圈港、新港、防城港的货物填写2份。

集黄埔港的货物填写3份

集秦皇岛港、连云港、湛江港的货物填写4份

三、通讯、联系事项:

集中港区计划工作由运输司陆运处负责。

联系人:靳京生

电 话:(01)849,5583 849,5495

传 真:(01)849,5449

通讯地址:北京东长安街二号 外经贸部运输司

邮编 100731

现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二里沟谈判大楼六层六四室

交通部招待所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蒋宅口外馆斜街三号

电 话:总机(01)421,3131

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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