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01号—公布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

文章来源: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0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12-1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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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101号)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等进行了调整。现将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及证面栏目说明、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授权发证机构名单、目录一新增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予以公布,并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为方便进口企业年初报关,每年12月25日以后,发证机构不再签发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按照下一年度《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开始签发下一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一、目录三)。进口企业需要在年底前报关进口的,请于12月25日前申领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

1、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及证面栏目说明;

2、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3、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授权发证机构名单;

4、目录一新增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略)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栏目说明

1、《自动进口许可证》贸易国栏可填写1-2个贸易国。

2、《自动进口许可证》报关口岸栏可填写1-2个报关口岸。

3、《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产国栏可填写1-4个原产国。

4、《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品编码栏可填写1-4个商品编码,商品编码前四位必须一致,且为同一种类商品。

商品编码栏填写2-4个商品编码时,规格型号栏不再填写内容。

商品编码栏仅填写一个商品编码时,可以填写多种规格型号;对于汽车整车等特定监管货物,同一商品编码下只能填写同一品牌的不同规格型号。

5、《自动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可填写“非一批一证”或“整车特征”。

关于“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的适用商品范围,详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目录》备注说明。

6、《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备注栏内不得填写原产国、贸易国、报关口岸和商品编码等内容。

7、备注栏内不得手工填写,一律采取机打填写,并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

8、在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中只能使用同一计量单位;不同许可证上,可以使用不同单位。

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略)

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单

一、目录一货物委托发证机构名单

(一)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负责中央企业申领目录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申领目录一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铜精矿除外)。

1.北京市商务局

2.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3.河北省商务厅

4.山西省商务厅

5.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6.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7.大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8.吉林省商务厅

9.黑龙江省商务厅

10.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1.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2.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3.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4.安徽省商务厅

15.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6.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17.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8.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9.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河南省商务厅

21.湖北省商务厅

22.湖南省商务厅

23.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4.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25.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6.海南省商务厅

27.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28.四川省商务厅

29.贵州省商务厅

30.云南省商务厅

31.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32.陕西省商务厅

33.甘肃省商务厅

34.青海省商务厅

35.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3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三)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负责中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领铜精矿《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不包括目录一其他商品)。

1.商务部驻大连特派员办事处

2.商务部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

3.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4.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5.商务部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6.商务部驻海南特派员办事处

7.商务部驻南宁特派员办事处

8.商务部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9.商务部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10.商务部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

11.商务部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12.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

13.商务部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14.商务部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15.商务部驻杭州特派员办事处

16.商务部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目录一》植物油、天然橡胶,统一到上述授权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二、目录二货物委托发证机构名单

(一)商务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二)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公安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中国人民银行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3.信息产业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4.铁道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5.交通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6.国家林业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7.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8.海关总署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9.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0.新闻出版总署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1.国家烟草专卖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2.国家电网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3.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5.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7.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8.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9.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0.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1.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2.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4.中国包装总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6.解放军总装备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7.武警总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8.解放军总后勤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三)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北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天津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3.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4.山西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5.内蒙古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6.辽宁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7.吉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8.黑龙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9.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0.江苏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1.浙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2.安徽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3.福建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4.江西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5.山东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6.河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7.湖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8.湖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9.广东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1.海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2.四川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3.重庆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4.贵州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5.云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6.西藏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7.陕西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8.甘肃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9.青海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30.宁夏回族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33.秦皇岛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34.大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35.南通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36.连云港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37.宁波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38.温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39.福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40.厦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41.青岛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42.烟台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43.广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44.深圳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45.珠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46.汕头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47.湛江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48.北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三、目录三货物委托发证机构名单

1.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北京市商务局

3.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4.河北省商务厅

5.山西省商务厅

6.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7.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8.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9.吉林省商务厅

10.黑龙江省商务厅

11.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2.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4.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15.安徽省商务厅

16.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7.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18.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9.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1.河南省商务厅

22.湖北省商务厅

23.湖南省商务厅

24.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5.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26.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7.海南省商务厅

28.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29.四川省商务厅

30.贵州省商务厅

31.云南省商务厅

32.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33.陕西省商务厅

34.甘肃省商务厅

35.青海省商务厅

36.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3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39.解放军总后勤部物资油料部

四、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委托发证机构名单

1.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北京市商务局

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4.河北省商务厅

5.山西省商务厅

6.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7.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8.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9.吉林省商务厅

10.黑龙江省招商局

11.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12.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3.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4.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5.安徽省商务厅

16.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7.厦门市外商投资局

18.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9.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0.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1.河南省商务厅

22.湖北省商务厅

23.湖南省商务厅

24.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5.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26.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7.海南省商务厅

28.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29.四川省商务厅

30.贵州省商务厅

31.云南省商务厅

32.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33.陕西省商务厅

34.甘肃省商务厅

35.青海省商务厅

36.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3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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