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2008―2010年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自2004年7月执行以来,在维护生产资料市场平稳运行,合理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反映生产资料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原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08]36号)。现将《2008-2010年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2010年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调整部分监测品种。在煤炭大类中增加动力煤和炼焦煤,在钢材大类中增加槽钢、角钢、圆钢等型钢品种,删除汽车大类中的轿车、越野车和皮卡。二是修改生资监测2表。《重要生产资料销售情况监测表》(生资监测2表)原按照商品小类报送,现改为按大类报送,并增加库存额指标。三是调整报送时间。将《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情况监测表》(生资监测1表)的报送时间由每月1日、15日报送前一天价格,改为每月14日、28日报送前一天价格。
二、《2008-2010年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0年7月。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新旧报表制度的衔接工作,指导样本企业在7月1日后按照新的报表制度报送数据。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反映。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