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08年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自2004年7月执行以来,在维护生产资料市场平稳运行,合理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原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函[2006]53号)。现将《2006-2008年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2008年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对部分品种进行调整,成品油增加负号柴油、无铅汽油和乙醇汽油,钢材增加镀锌板、钢管和带钢,天然橡胶增加SIR20标准胶,化肥增加碳酸氢铵、过磷酸钙和氯化钾,并增加合成橡胶、有色金属和水泥3个大类品种;二是将生资监测1表的报送截止时间改为每月1日、15日下班前;三是在总说明中增加以下内容: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关于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样本企业数量,于2006年5月1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监测范围。样本企业要涵盖煤炭、成品油、钢材、橡胶、汽车、化肥、有色金属、水泥8大类品种,一家企业可报送多个品种的信息,且每个品种至少有两家企业报送市场信息。样本企业确定后,各地要对样本企业集中进行业务培训,讲解报表制度和报送方法。
三、《2006-2008年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新旧报表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样本企业于7月1日起按照新的报表制度报送数据。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反映。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