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等24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资办发[1993]2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3-06-14
实施日期 1993-06-14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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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确认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等24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3〉2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等24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4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

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大连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审计师事务所

山东会计师事务所

苏州资产评估公司

德阳市资产评估公司

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公司

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宁波市资产评估中心

天津市中环财务咨询服务公司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审计事务所

甘肃第三会计师事务所

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

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

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

贵阳会计师事务所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审计事务所

中庆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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