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环大气〔2024〕5号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1-15
实施日期 2024-01-15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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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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