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4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6年6月4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 号)要求,自 2016年2月1日起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废止的《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