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贵阳市政府
发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6-04
实施日期 2016-06-04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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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4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6年6月4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 号)要求,自 2016年2月1日起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废止的《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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