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2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3-25
实施日期 2004-05-01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4]2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已于2004年3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3月25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废止《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