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18]8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7-27
实施日期 2018-07-27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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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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