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云财企[2009]273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7-22
实施日期 2009-07-22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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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财企〔2009〕273号)

各州、市财政局、商务局:

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党的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的强农惠农政策,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通过一段时间的推广工作,激发了我省农民购买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的热情,扩大了内需、拉动农村消费,提高了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把好事办好,经家电下乡厅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我省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下乡产品补贴审核兑付程序。针对我省部分地区银行网络不健全、山高路远、地广人稀等特点,由各地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下乡下乡操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开拓思路,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方便农民群众及时领取补贴的情况下,可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初审并垫付补贴资金的办法,再由销售网点定期到乡镇财政所进行补贴的清算。尽可能简化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切实将好事办好办实。

二、加大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特别是在基层乡镇和行政村宣传力度,由各州市根据具体情况,开展集中宣传月(周)活动,通过电台、报刊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使“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政策内容、补贴标准和申领办法、销售企业及网点、补贴产品和型号等内容家喻户晓,让农民看得明白、买得放心。

三、加大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实施力度。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家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带动工业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下乡下乡操作细则》规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大对下乡产品质量、销售、售后服务和补贴兑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促进“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落实,提高农民购买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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