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允许限期补办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新商市建函[2009]29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12-09
实施日期 2009-12-09
法律话题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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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允许限期补办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紧急通知

(新商市建函〔2009〕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鉴于今年部门职能转换,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程序亦有所变化等原因,导致部分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2009年发展的连锁加盟网点未能在验收前及时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为充分调动和保护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努力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网络,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的积极性,请各地在承办企业书面承诺于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对其申请验收的加盟网点先行予以受理,抓紧验收,并于2009年12月20日之前将验收结果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联系人:尼加提

联系电话:0991-2886631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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