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卡拉ok”项目适用税目税率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0]154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0-12-03
实施日期 1990-12-03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 外资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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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

“卡拉OK”项目适用税目税率问题的批复

(1990年12月3日 国税函发<1990>1546号)

广州市税务局:

1990年11月11日税外<1990>692号《关于经营“卡拉OK”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卡拉OK”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可归入娱乐业部分按5%的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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