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转发经贸部关于禁止进口旧服装的通知

文章来源: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 [85]卫防检字第10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5-06-17
实施日期 1985-06-17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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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转发经贸部关于禁止进口旧服装的通知

([85]卫防检字第10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最近发出通知,“为保障人民健康,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立即停止从外国和港、澳等地进口各种旧服装”。为此,请你厅(局)所属各卫生检疫所、站严格把关,协同海关对原已订货的废旧服装和入境者携带小批量的废旧服装实施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并按规定收费。防止一些传染病借助废旧服装传入。在执行此项任务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司。

卫生部卫生防疫司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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