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外汇资本金的批复
(银监复[2005]231号)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外汇资本金的请示》(船重财司〔2005〕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本金购买500万美元,作为外汇资本金。
二、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在批准的购汇规模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外汇资本金的批复
(银监复[2005]231号)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外汇资本金的请示》(船重财司〔2005〕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本金购买500万美元,作为外汇资本金。
二、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在批准的购汇规模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