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外汇资本金的批复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银监复[2005]23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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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外汇资本金的批复

(银监复[2005]231号)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外汇资本金的请示》(船重财司〔2005〕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本金购买500万美元,作为外汇资本金。

二、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在批准的购汇规模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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