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商务安字[2013]6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3-13
实施日期 2013-03-13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安字〔2013〕6号)

各区县商务委,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3月13日

2013年《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今年4月1日是《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施行六周年,为深化“两个规定”的学习贯彻,不断强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和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保障商务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今年将继续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两个规定”宣传教育活动。

一、活动时间

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此次活动主题:“安全经营,安全发展”。

三、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由市商务委统一部署,各区县商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集中开展宣传教育。4月份第一周,各区县商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两个规定”宣传咨询日主题活动;各经营单位要利用挂横幅、电子屏幕、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两个规定”的宣传力度。

(二)集中开展安全培训。4月份第二周,市商务委统一组织全市区县商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大型企业集团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各区县商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规模以上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集中培训;各经营单位要组织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制度全员培训,进一步增强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三)集中开展专项安全检查。4月份第三至四周,市商务委将牵头组织,集中对重点经营单位、隐患问题较多的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各区县商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各经营单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计划,认真部署,通过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在本辖区、本企业掀起学习贯彻“两个规定”活动的高潮。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安监、消防等部门以及协会和媒体的联合联动,借势借力、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两个规定”宣传教育实效,在全行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三)加强信息反馈。请各区县商务部门将本区县活动实施方案(宣传咨询日主题的内容、时间、地点、联系人)和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是本部门和经营单位开展活动的典型做法,以及“两个规定”六周年宣传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分别于3月25日和4月30日前报市商务委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杨冲,电话:87211711,邮箱:yc@bjmbc.gov.cn。

附表:

“两个规定”六周日宣传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一)宣传教育情况

现场宣传日活动(次)

培训教育活动(次)

现场宣传活动受众人数(人)

培训教育活动受众人数(人)

发放宣传资料数(份)

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数(次)

利用横幅、版板、电子屏(块)

此次活动投入经费(万元)

(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经营单位(家次)

行政处罚起数(起)

罚款数额(元)

发现整改隐患数(个)

下达执法文书(份)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