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陕商发[2012]17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4-10
实施日期 2012-04-10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陕商发〔2012〕172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提高商贸服务业水平,积极营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商务部将在全国商贸服务领域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商服贸函〔2012〕167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优质服务是商贸服务行业的生命线,是商务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永恒主题。各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的相关活动。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为促进全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我省也相继组织开展了一些活动。各市区要把商贸服务业优质活动和我省的行业活动结合起来。餐饮业要做好陕西特色美食商品网络大联展活动,开展“陕菜品牌创新工程”第三批陕菜品牌店、示范店创建认定活动;住宿业要积极开展全省绿色饭店创建和认定活动;美容美发业要继续做好诚信消费示范店的创建认定活动;洗染业要抓好全省第三批洗染业放心消费示范店的创建认定活动;家政服务业要积极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各相关行业要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参与“一元关爱”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商务部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启动之后,参与企业要在店堂内张贴、悬挂宣传品,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吸引广大消费者关注和参与,保证活动既有一定声势,又扎扎实实开展,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