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政策资金支持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备选库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69号)精神和厅领导指示,为了用好专项资金,加强项目储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拟建立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一)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包括家庭服务业、居家养老服务业、社区健康服务业、放心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
(二)与生产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生产生活资料商贸物流等;
(三)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
二、项目要求
(一)建设期限。申报项目包含已建成项目和在建项目,已建成项目应为2013年建设完成,在建项目必须确保2014年内能够建设完成。
(二)兼顾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申报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当地流通服务业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公益性项目应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对促进就业及地方经济发展有显著贡献。
三、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概算(结算)、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构成情况。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进展情况。
(四)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辖市商务局要对企业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严格按照项目支持范围对项目进行筛选,超出范围的项目不要上报,特别是国家明确政策资金不予支持的,如商业地产类项目,不得上报。
(二)各省辖市商务局统一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写《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备选项目名单》,连同企业项目申报资料,于12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三)按照厅规划财务处要求,未进入备选库的项目,原则上今后不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四)请各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抓紧开展工作,尽快收集、整理本地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配合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
联系人:胡 洋
联系电话:0391-6633941
传真:0391-6633943
邮箱:nmk6196@126.com
地址:第二行政区九号楼9103(商务局内贸科)
附:促进服务业发展资金备选项目名单(略)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