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签发2013年度外资企业钢材、铝土矿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江西省商务厅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1-14
实施日期 2013-01-14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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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签发2013年度外资企业钢材、铝土矿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通知

各外资进口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贸易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商务部外贸司的工作要求和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配综函[2013]1号)的通知,自2013年度起,将外资企业钢材、铝土矿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从外资系统调整至内资系统,并开通网上申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外资系统将不再签发外资企业钢材、铝土矿自动进口许可证。此前已签发的相关许可证继续有效。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江西省商务厅签发的外资企业钢材、铝土矿自动进口许可证,将加盖“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

三、各外资企业在申领钢材、铝土矿自动进口许可证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外贸促进中心联系。联系人:缪惠青,电话:0791-86246295。

特此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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