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工贸易进口钢材等5种核定经营管理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2000]外经贸管进函字第29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10-12
实施日期 2000-10-12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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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工贸易进口钢材等5种核定经营管理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外经贸管进函字第299号2000年10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外经贸部于2000年5月14日印发了《关于公布2000年国家进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商品经营企业名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外经贸管发第250号),现就文中涉及的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钢材、天然橡胶、羊毛、晴纶、胶合板等5种商品的经营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上述5种商品不受核定经营管理限制,仍按《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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