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号――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的公告

文章来源: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发布部门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7-03
实施日期 2008-07-03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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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3号)

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第5号公告公布的501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由2005年9月-2008年9月,变更为2005年9月-2010年9月。

2.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6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由2006年9月-2009年9月,变更为2006年9月-2011年9月。

3.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7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由2007年9月-2010年9月,变更为2007年9月-2012年9月。

4.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洗衣机17个原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2004年9月-2007年9月,变更为2004年9月-2008年10月。

5.建筑陶瓷10个原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2003年9月-2006年9月,变更为2003年9月-2008年10月。

6.味精、程控交换机、彩色电视机暂不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其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8月。

特此公告。

中国名牌战略略推进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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