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12-18
实施日期 2009-12-18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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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 长王 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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