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1]126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1-09-24
实施日期 1991-09-24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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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1991年9月24日 国税函发[1991]1268号)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团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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