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国家科委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和子女商品供应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86]商办字第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6-06-20
实施日期 1986-06-20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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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科委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和子女商品供应的通知

(1986年6月20日 〔86〕商办字第8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原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88号)中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期间,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本人一起流动,并在建站单位所在地落暂住户口,所需定量供应的商品,由当地商业部门按常住户口的同类人员标准予以解决。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关于粮油供应问题。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期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包括未就业子女,下同)是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人口、不迁户口的,可转移临时粮食供应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按商业部(86)商粮字第2号文件办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转移的,临时转移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及子女需要转移临时粮食供应关系的,凭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的介绍信(见附件一)到迁出、迁入地县级粮食部门办理手续。

二、关于副食品等商品供应问题。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单位所在地的商业部门,凭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出具的介绍信(见附件二)和临时粮食供应转移关系,按当地常住户口同类人员的供应标准,为随博士后研究人员一起流动的配偶和子女办理定量商品供应证明(如副食本、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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