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市场商品供应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商委发[2006]9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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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市场商品供应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商委发〔2006〕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汛期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抗御伏旱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市场供应和应急工作

前段时间,一些区县发生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发生暴雨洪灾,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近期又出现了连晴高温天气。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洪抗旱的重要性,把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措施,保障商品市场供应。

二、加强监测,做好市场信息报送和预测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做好周监测报告和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反映灵敏,及时、全面、准确地报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同时,要根据本地灾情特点加强市场运行分析,为应急商品调度、市场调控和防灾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积极落实物资,做好重要商品的紧急供应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生活物资应急保障预案》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应急商品的货源组织和储备管理工作,加强与本地商贸企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库存,确保紧急情况下生活物资调运,保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的物资需求,切实做好应急商品的市场供应。

四、强化市场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受灾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狠抓流通环节的食品管理,对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的食品生产进行安全检查,严把食品质量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加油站、液化气消防安全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以防火防爆的安全大检查,做到关键工序、场所、仓库、门市一个不漏;在民爆、危化企业开展“超员、超量、超产、越时”专项整治。

六、落实工作责任,畅通信息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做好市场商品供应和应急物资组织工作,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畅通信息,及时上报情况。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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